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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处室、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根据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现开展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验收项目类型:专业教学资源库、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品牌专业。

2.2021年立项且尚未验收的以上类型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3.往年延期验收且已到期的以上类型质量工程项目。

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在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上传结题材料

1.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31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外网需通过VPN登录。

2.在平台上传:(1)《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pdf版(附件2),所有二级学院盖章、签字页必须原件扫描;(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佐证材料》pdf版(附件3)。

3.项目如未达到验收要求:需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延期或撤项,并在平台上上传《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pdf版(附件4),所有盖章、签字页必须原件扫描;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逾期将撤销项目。

(二)部门主管教研项目副院长初审结题验收材料

2024年1月2日至8日,各部门相关副院长在平台上初审结题验收材料,并填写《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附件5)。

(三)教务处教研项目负责人员形式审核结题验收材料

2024年1月9日至1月18日,教务处教研项目负责人员主要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等形式方面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四)校外专家评审结题验收材料

2024年1月19日至3月1日,校外专家评审结题验收材料。

(五)学术委员会审议结题材料,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教务处提交结题材料、专家评审结果于学术委员会讨论审议,之后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公示及正式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本次不申请延期、也不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按自动撤项处理;

2.此前已经申请延期、且已到期的项目必须进行结题验收,不可再次申请延期。若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按自动撤项处理;

3.自行中止、申请撤项的项目,按撤项处理;

4.如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内容有重大调整等),但未进行申请变更的项目,如影响项目结题验收、导致结题评审不通过,后果自负;

5.撰写结题材料时请参考《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结题验收评审指标》(附件6),确保材料质量。

6.平台在结题验收阶段设有时间限制,逾期未录入或未初审均不再受理。

7.自查确保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所提供的网址可以点击查看,确保视频、PPT等资源可以正常打开。

8.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培养协议,成果应为校企共同育人成果。

9.自查上传的所有结题材料,确保材料完整、齐全。

四、材料上交

通过各部门结题验收初审的项目于2024年1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分类汇总),电子版1份;纸质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

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2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佐证材料》,电子版1份,编辑排版为1个pdf文档;纸质版一式1份,装订成册。以上材料需按规定要求编辑、打印和装订,不符合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

4.有变更的项目提交《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均以部门为单位提交,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教务处部分)结题验收项目名单

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报告书

3.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佐证材料

4.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表

5.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汇总表

6.202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结题验收评审指标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