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在党委和校长领导下,负责我校的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教学工作文件的规定,从学校教育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制订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有关教学规章制度。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全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
3.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全校教室的调度和使用。
5.负责招生工作。
6.负责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发放。
7.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8.负责各类教研项目的立项及建设过程管理,负责校级项目的验收。
9.负责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组织工作。
10.负责教材管理工作。
11.负责学生职业技能大赛、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统筹管理。
12.负责学校实训室管理工作。
13.负责中高职衔接、高本衔接、学徒制等管理工作。
14.负责全校教师的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
15.负责教师发展中心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16.负责学校教学项目(一流校、创新强校项目除外)建设管理工作。
17.负责专业核心课程“双导师”制的组织管理。
18.负责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与考核。
19.负责校级教学名师、能手、新秀遴选及管理。
20.负责落实本部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工作以及意识形态工作。
2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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