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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处室、学院、信息中心(图书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9号)的精神,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序号

项 目

1

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2

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3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4

专业教学资源库

5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项目要求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学校推荐的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的项目。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各类别项目还应符合相应申报和认定指南的有关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9号)附件5、6、10、11、12)。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部门推荐。

各学院、各部门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推荐项目,经党政联席会审议,按推荐限额排序向教务处申报。

(二)推荐限额

序号

项 目

各学院

限额

行政部门总限额

省厅推荐限额

1

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1

--

3

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1

--

1

2

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省高水平专业群所在学院增加1个限额)

1

--

4

3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

--

3

4

专业教学资源库

1

--

1

5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基本推荐(至少含1项青年教师项目)

3

6

6

兼职教师

1

--

3

课程思政

1

--

2

说明:1.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申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基本推荐以内,以部门为单位向教务处申报,若各部门申报数量超过总限额,由教务处组织项目评审,遴选后与各学院推荐的项目一起评审。

2.各学院推荐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包含基本推荐、兼职教师和课程思政三个类别。其中基本推荐类别限额为3项,且必须包含青年教师项目至少1项,若没有推荐青年教师项目,基本推荐类别限额为2项。

3.校外实践教学示范基地,省高水平专业群所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各增加1个限额。

(三)学校评审

教务处按省教育厅的申报和认定要求开展条件审核和专家评审,根据校外专家评审结果,学校确定推荐到省厅项目,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所有项目材料统一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请二级学院及职能处室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下班前将所有项目推荐材料的电子版(项目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部门同时提交汇总表)报送教务处赵小春;逾期不候,后果自负。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19号)

2.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