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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名额
2023年度学校拟遴选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1)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含资源库升级1个)、(2)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6个、(3)虚拟仿真实训基地6个、(4)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5)课程思政示范团队6个(二级院系团队、专业群团队、专业团队各2个)、(6)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课程思政类别4个、兼职教师类别3个、一般项目类别12个)、(7)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3门(含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门)。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各项目申报应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项目依托教育教学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管理机制体制建设等实际工作领域开展申报建设,体现科学性、前瞻性与实践价值;
2.学校各部门应对项目申报进行科学组织,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及管理;
3.同一项目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
4.项目负责人如有校级项目未结题,不得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
5.申报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需要具有校级精品在线课程的立项基础。
(二)申报限额
项目限额见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申报限额表(附件1)。
(三)其他条件
各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申报限额外,还应符合申报指南(附件3-1)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程序
1.部门组织与推荐。采取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核、严格把关、并开展部门评议工作,组织各专业带头人及其他校内、外专家参与评议,按限额确定推荐项目报教务处。其中,行政部门教改项目统一报教务处审核、评议,并由教务处按限额进行推荐。
2.校级评审。教务处对推荐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校外专家进行项目立项评审,形成初审专家意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公示及立项。对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在学校OA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学校发文立项。
四、经费资助
质量工程立项项目按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配套办法》(佛职院字〔2020〕162号)给予经费配套支持,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具体安排
各部门按以下时间安排完成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
工作步骤 |
完成人 |
完成时间 |
教工申报项目 |
各申报人 |
各部门自定 |
部门确定推荐项目 |
各部门 |
2023年10月10日 |
负责人登录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录入申报材料 |
各推荐项目负责人 |
2023年10月12日 |
部门负责人在平台初审 |
各部门负责人 |
2023年10月17日 |
各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
各部门负责人 |
2023年10月17日 |
项目申报材料复审 |
教务处 |
2023年10月20日 |
校外专家评审 |
教务处 |
2023年10月30日 |
说明:1.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外网需使用VPN登录。在平台上全部以pdf文档上传项目申报材料(盖章、签字页必须原件扫描);部门负责人在平台上初审项目申报材料。特别提醒:平台在申报、初审各阶段均有时间限制,逾期未录入或未初审均不再受理。
2.通过部门初审的项目提交材料:(1)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教务处部分)申报项目汇总表(分类排序)(附件2),电子版一份(excel版本和盖章pdf扫描件);(2)各项目申报书(附件3-2),纸质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并加盖公章;(3)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请各部门于10月17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纸质版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附件:
1.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申报限额表
2.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申报项目(教务处部分)汇总表
3.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部分)申报书、申报指南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