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2023级学生:
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职院字〔2023〕100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学生课程重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一、重修对象
面向我校2023级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籍学生:
(一)课程考核不合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课程考核不合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
(三)课程考核缺考且未提交缓考申请者;
(四)课程考核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
(五)课程考核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六)课程缓考考核不及格者;
(七)课程第一次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
(八)其他原因经认定应重修者。
二、重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5 人(含)的课程采取组班重修。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重修班的排课和教学,课堂教学的学时为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学时的2/3,课后练习时间为 1/3。
(二)插班重修。重修人数无法达到独立开班条件的课程采用插班重修方式,重修学生应选择其他专业或本专业下一年级相同课程插班重修,跟随所插入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学习和考核。
三、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确定重修名单和重修方式:2024年9月12日9:00——2024年9月13日16:30;
(二)插班重修学生选择重修班级:2024年9月14日上午9:00——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
(三)各学院审核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10:00——2024年9月20日下午16:00;
(四)重修课程学习与考核时间:
学习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所修课程结束;
考核时间:组班重修根据教学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课程考核;插班重修学生跟随所在重修班级参加课程考核;
四、工作流程
(一)学院确定:各学院根据教务部下发的重修学生名单,确定每门重修课程的重修方式,对于需组班重修的课程建立重修临班,并落实好任课教师,并在教务系统做好课表编排;
(二)学生申请:重修学生在教务系统查看需重修课程,插班重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选课中心”选择适合的教学班级,具体操作步骤详见《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选课操作指引》(附件1),如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或班级导师,学院和班级导师对学生的重修申请做好指导工作;组班重修学生自动加入到学院所组建的重修班,无需在教务系统进行选课操作。
(三)学院审核:学生申请结束后,教务部将从系统导出的重修申请结果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对学生申请结果进行审核。
(四)结果查询:各学院将审核结果通知到学生,学生也可以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重修申请结果,并根据课表到相应班级上课。
(五)重修学习:学生根据课表按时参加重修课程学习。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全部重修课程听课学习的,学生部分学时以线上修读的形式完成(仅限冲突时段的学时,不冲突时段仍按正常重修要求),课程线上修读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重修学时的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及时在教务系统更新班级学生名单,做好重修学生的学习指导,并注意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加强辅导答疑和作业检查,及时反馈信息。
(六)课程考核:重修课程学习结束后,重修学生参加所在重修班级的课程考核。对于没有取得重修资格的学生或者无故旷课或者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1/3 者,不得参加该重修课程考核。
(七)成绩录入:学生重修课程成绩按该课程所在班级成绩评定办法给定成绩,任课教师负责重修学生成绩录入。重修成绩统一作“重修”标识。学生重修课程考核及格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五、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二)军事训练、实践性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原则上只能参加线下重修,不允许进行线上修读方式完成课程重修,如选择的重修课程与课表冲突,由学生自行选择,因课程冲突造成缺勤或取消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不合格等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修申请,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和考核。
(四)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任选课不设重修。
(五)重修课程的考试若与学生其他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相应学院(系部)尽量进行协调,如确实无法调整,学生应先参加重修课程考核,其它课程申请缓考,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
附件:1.关于印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职院字〔2023〕100 号)
2.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级学生课程重修选课操作指引
教务部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