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学生:
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职院字〔2020〕70号)(适用于2021级、2022级学生)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一、重修对象
面向我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籍学生:
(一)课程期末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
(三)课程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
(四)课程期末考试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
(五)课程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六)课程缓考考试不及格者;
(七)学生自愿申请重修;
(八)其他原因经认定认为必须重修者;
(九)学生学籍异动,转入或复学专业应修读必修课程未取得成绩及学分时,要在一年内自修,并参加转入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者正常补考获取成绩和学分。如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课程重修。
二、申请流程
(一)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重修,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根据学生申请,归口部门在线审核;
1、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核心课、专业限选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归属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
2.思政课(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
3.基础课(体育、应用文写作、数学、英语等)归属文化旅游创意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
4.《人工智能应用》归属电子信息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老师;
5.《创新教育》、《劳动教育》归属教务处审核并落实辅导老师。
(三)教务处审批并确定重修学生课表;
(四)辅导教师负责学生重修过程的管理、考核与成绩评定。
三、时间节点
(一)重修学生申请时间:2023年9月25日上午10:00—2023年9月29日上午10:00;
(二)各学院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截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上午10:00—2023年10月8日下午16:00;
(三)重修课程开课与结课时间:
2023年10月9日—2024年1月7日前。
四、各二级学院职责
(一)及时通知需要重修学生提交重修申请;尤其对于2024届毕业班学生,各学院要逐一排查,通知到每个学生,做到应修尽修。
(二)接收学生在线申请,对申请重修的学生进行审核并为学生落实辅导教师,报教务处审批;
(三)根据重修报名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落实是否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25人以上建议单独开设重修班);
(四)对本学院重修课程进行组织与管理,跟踪重修学生的教学过程;
(五)安排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
五、注意事项
(一)课程考试及正常补考不及格,在正常毕业(含结业)前,每门课程仅有一次重修及考试机会;
(二)如组建重修班,则重修班的教学秩序与正常课程的教学秩序一样;
(三)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
(四)《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课程重修每学年开展一次,本学期开展《创新教育》课程重修,《创业教育》课程重修在下学期开设,《创新教育》考试不及格的学生,请务必在这学期提交重修申请。
(五)学院需在重修课程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完成重修课程考核和成绩录入。
(六)课程考核只核算卷面成绩,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因期末考试缺考、补考不及格、补考缺考、取消正常考试资格、违规作弊、缓考不及格等原因而参加重修获得的成绩一律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标注“重修”。如果课程已经及格,但学生仍自愿参加课程重修的,可按该课程最高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可不予标记。
附件:1.学生端重修报名操作手册
2.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佛职院字〔2020〕70号)
教务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