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职院字[2018]1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重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请各学院根据该通知要求认真落实。
一、面向对象:全校需要重修的学生
二、重修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予以重修:
(一)课程期末考试(含考查)不及格且参加正常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二)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且未正常参加补考者;
(三)课程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
(四)课程期末考试违规作弊且已解除处分者;
(五)课程期末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六)课程缓考考试不及格者;
(七)学生自愿申请重修;
(八)其他原因经认定认为必须重修者;
(九)学生学籍异动,转入或复学专业应修读必修课程未取得成绩及学分时,要在一年内自修,并参加转入年级的课程期末考试或者正常补考获取成绩和学分。如参加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须参加课程重修。
三、申请流程
(一)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重修,具体操作手册见附件1。
(二)根据学生申请,归口部门在线审核。
专业课及《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归属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思政课(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归属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基础课(体育、应用文写作、数学、英语等)归属财经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计算机应用基础》(BRT教学)和《人工智能应用》归属电子信息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并落实辅导老师。
特别说明:本学期重修课程中没有《创新教育》,该课程重修将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设;
(三)教务处审批并确定重修学生课表。
(四)任课教师负责学生重修过程的管理、考核与成绩评定。
四、各二级学院职责
(一)向需要重修学生发布重修申请通知;
(二)接收学生在线申请,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为学生落实辅导教师,报教务处审批;
(三)根据重修报名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落实是否单独开设课程重修班(25人以上建议单独开设重修班);
(四)对本学院重修课程进行组织与管理,跟踪重修学生的教学过程;
(五)安排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
五、时间节点
(一)重修学生申请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4:00——2020年10月8日下午14:00;
(二)各学院审核并落实辅导教师截止时间:2020年10月8日下午14:00——2020年10月10日下午16:30;
(三)重修课程开课与结课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1年1月8日(第18周前)
六、注意事项
(一)如组建重修班,则重修班的教学秩序与正常课程的教学秩序一样;
(二)学生重修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程的,只能重修原课程;重修课程属于专业选修课的,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改修其他课程。
(三)任课教师需在重修课程结束后三天内(即2021年1月8日前)把重修课程的学生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四)课程考核只核算卷面成绩,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学生因期末考试缺考、补考不及格、补考缺考、取消正常考试资格、违规作弊、缓考不及格等原因而参加重修获得的成绩一律按 60 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标注“重修”。如果课程已经及格,但学生仍自愿参加课程重修的,可按该课程最高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可不予标记。
附件1:学生端重修报名操作手册
附件2: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职院字[2018]121号)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