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0级(三年制)学生、2021级(两年制)学生:
根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职院字[2020]56号)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二级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由系主任、学生科科长、学业导师和教务员为成员的院级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材料的审核。学院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组织专题培训会,认真学习《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职院字[2020]56号),从严把握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范围、具体要求、对应条件。学院、学业导师要对本班级学生组织专题班会进行解读和指导。在本次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过程中,学院、学业导师要切实负起责任,端正态度、认真负责,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学校对于本次工作中出现的学院及学院导师不负责任、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混乱、失误和错误率高等情况将进行通报。
二、认定对象
2020级(三年制)学生、2021级(两年制)学生。
三、认定内容及要求
学分认定与转换内容及范围:学生参加第一课堂外的MOOC学习、专业培训、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国家专利、技能考证、文体竞赛以及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和成绩。具体认定项目和认定标准参照《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的通知》(佛职院字[2020]56号)(见附件1)。
四、申请与审核时间
(一)申请时间:11月11日9:00—11月25日17:00;
(二)审核截止时间:11月25日17:00。
五、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学生申请
1.申请方式: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线申请学分认定,其他申请方式无效。
2.申请流程
(1)学生对照《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认定项目范围及标准,确定个人成绩或成果。
(2)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定个人要认定和转换的成绩或成果,填写申请学分等信息,以附件形式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送审(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3)附件以“证书名称+学号+姓名”的形式命名,否则视为无效附件上传,不予通过。
(4)学生在申请期内把申请认定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发给学业导师审核,学业导师审核完成后退回本人。
(二)学业导师审核
学业导师根据相关制度文件审核学生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审核无误的,在教务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有异议的项目必须提交二级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评定工作小组审议,根据学院审议意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结论(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3)。
(三)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在教务系统中审核本院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4)。
(四)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复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认定项目在学校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和转换结果计入学生成绩学分库。
六、其他说明
(一)退役复学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使用原专业已修读课程置换现专业相近课程,置换时填写《已修读相近课程学分置换表》(附件5))作为附件上传,并在该表后面附上原已修读课程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截图;每门课程单独申请生成一条记录;置换后课程所得成绩按原已修读课程所得实际成绩计算;此部分课程认定不计入学生学分认定总学分,不占用学分认定占总学分比例。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涉及学生数量庞大,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学业导师务必向学生做好文件解读、并组织好学生的学分认定与互换工作,避免学生错报或漏报。
(三)对超出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范围的、二级学院经审议认为可以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的项目,可结合专业建设特色、学生表现等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认定和转换标准),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四)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以考试作弊论处,取消学生所有的认定与转换学分,并按违纪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本项工作纳入教务处对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二级学院审核出现的失误次数记录在案,并根据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扣减相应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分数。
教务处
2022年11月10日